广东各地市标准补贴(简版)
发布时间:2023-03-14广东全省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广州市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 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珠海市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1.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给予 30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2.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3.每主导制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4.每主导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 2 万元以内的资助;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 3 万元以内的资助。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东莞市
《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1.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佛山市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5万元。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4.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5.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奖励不超过5万元。
清远市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2.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3.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4.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5.每主导制定1项清远市农业地方标准,且没有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6.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7.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单位予以资助。
江门市
《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3.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4.主导及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
河源市
《河源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20万元的资助;协劲制定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10万元的资助;协劝制定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协助制足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协助制 定的,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资助。5.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并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6.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资助。
惠州市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二)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三)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四)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五)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阳江市
《2017年度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3.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云浮市
《云浮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5、在专业镇及产业集群中,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肇庆市
《肇庆市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2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6万元。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4万元。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3万。
中山市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5.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6.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7.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8.每制定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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